上海在职公积金有以下 5 种提取方法:
购房提取:
适用范围:
购买上海市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个人及其配偶,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委托。
购买外省市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个人及其配偶,房屋所在地为职工本人或配偶或父母、子女户籍地,或者是本人、配偶公积金缴存地(缴存地指职工当前账户状态正常,且已连续缴存六个月及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级市),并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委托。
购买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个人及其配偶,在上海无自有住房,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委托。
申请材料:
身份证明和关系证明原件。
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如在本市购买自住产权房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全额发票(购买二手房无法提供发票的,需提供契税完税证明)、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发证之日起五年内)等;在外地购房的根据不同情况提供相应的购房合同、发票、不动产权证以及能证明户籍地或缴存地的材料等。
本人名下的中资银行借记卡(建议携带银行一类账户借记卡)。
租房提取:
提取条件:
申请人在上海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 3 个月。
申请人及配偶目前在上海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
申请人目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等约定提取委托。
申请人及配偶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房屋的租赁费用。
申请人的租赁行为应当符合上海市房屋租赁相关规定,租赁合同通过租赁平台办理网签备案或承诺租赁住房不属于网签备案范围。
无配偶关系的 2 名及以上的个人共同参与租赁,同一时间段内仅允许其中一个申请人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办理方式:可通过 “随申办” 微信小程序、“随申办” APP、“随申办” 支付宝小程序搜索【提取公积金】,按照提示进行操作。若租赁住房属于网签备案,则选择【租赁市场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网签备案)】;若租赁住房不属于网签备案范围,则选择【租赁市场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未网签备案)】。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提取条件:建造、翻建、大修的个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同户成员,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委托。
办理场所: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申请材料:
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本人办理提供身份证,委托办理需按规定提供相关委托材料)。
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如建造、翻修需提供原房地产权证或用地证明、区县主管部门的批复、费用收据或发票、与原产权人等的关系证明;大修需提供原房地产权证或用地证明、区县主管部门的证明、大修工程费用的收据或发票、与原产权人或土地使用人的关系证明。
偿还异地购房贷款提取(长三角地区):从 2024 年 6 月 1 日起,上海市职工在江苏省、浙江省或安徽省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所购住房位于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户籍所在地,或者位于本人、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或者本人及配偶在上海市无自有住房等,在满足以上条件的同时,主贷人及配偶在上海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可提取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公积金贷款。
家庭生活困难提取:职工家庭因特殊情况导致生活困难,如患有重大疾病、遭遇自然灾害等,造成家庭经济负担过重,可向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提取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可提取公积金用于缓解生活困难。具体的认定标准和所需材料可咨询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